上市公司公告
2025年8月28日,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(公司或奥维通信)披露《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》,2024年12月10日,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李东未经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决策,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保理出具了《担保函》,为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5,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
上述《担保函》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,担保金额本金为5,000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.55%。
公司表示,将向人民法院主张相关《担保函》对无锡东和欣不发生效力,且无锡东和欣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,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。若上述违规担保仍须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,将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。
此外,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,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,被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。
2025年1月24日,公司披露《2024年度业绩预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05),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5,000万元至52,000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净利润)为亏损3,200万元至4,500万元。
2025年4月22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12),预计公司营业收入28,000万元至29,900万元,净利润为亏损5,000万元至7,500万元。公司对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2024年4月29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23),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《2024年一季度报告》《2024年半年度报告》《2024年三季度报告》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。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从上述公告内容可大概概况公司可能存在违规担保、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等行为。
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,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。
关于索赔条件,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,暂定:1、在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奥维通信002231,且在2025年4月28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;
2、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1期间买入奥维通信002231,且在2025年4月21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;
3、在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08月27日期间买入奥维通信002231,且在2025年8月28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,或可依法主张赔偿。
当然,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,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。
律师特别提示的是,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,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。
据公开资料,奥维通信主营从事军队电子信息化、音视频指挥系统、网络通信等领域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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